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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恒焉点点头,我第一次在他脸上看到近乎于笑的表情,心情也跟着变好了,喝酒的量就有点没控制住。
分明宾客也不多,我还是把自己给灌醉了。
我听到有人在起哄,叫宋恒焉把我抱起来,下一秒他还真的照做了。
尽管我是个Omega,但我也不算特别轻,宋恒焉抱得却很轻松,连气息都没有变急促。
“醉了吗?”他问我。
我嘻嘻笑着伸手去戳他的脸,头昏脑涨地讲胡话,“宋恒焉,我是真不想和你结婚啊。”
他回答了一句什么,我没听清。酒精和倦意一同充斥着我的大脑,我彻底醉了。
还剩最后一点理智的时候,我只来得及想,还好我酒品没有很差。
还好今天这场婚礼算是顺利进行了,我没出什么洋相。
我不喜欢酒,也不喜欢喝醉的感觉,但怪不得很多人都喜欢喝酒,因为它可以暂时麻痹你的大脑,让你在一片欢声笑语的氛围里相信,你是幸福的。
七岁那年,我去了父亲的公司,推门进了他的办公室。我不应该推开那扇门的,如果我知道我会看见什么。
事实上,我没有看见特别过分的场面,因为女秘书已经在调整她的肩带了,而我的父亲也西装革履,只除了他嘴边残留着半个来不及擦掉,也可能是他暂时还没舍得擦掉的口红印。
我盯着那个口红印看了几秒钟。七岁的孩子还不足以通过一个口红印来推断出完整的状况,但至少,他经常陪着妈妈看偶像剧,他大概能够知道,妈妈不在的时候,爸爸的嘴巴上有口红印,那恐怕不是一件美好的事情。
父亲伸手要过来抱我,我愤怒地推拒着,女秘书以为我们就是父子之间的普通玩闹,也笑着过来捏我的脸。
她身上有着很刺鼻的香水味。
我狠狠地咬住了她的手指,咬到见血了。她尖叫着把手抽回去,泪水滚滚而下,比偶像剧里面的女主角哭得要更有感染力。父亲给了我一耳光,这是他第一次揍我。
和陈女士相比,父亲在这个家庭里一直扮演一个背景板的角色。他话很少,不怎么过问我和周千澍的成绩以及生活,自然也不会大骂我们。
他力道不重,但是我的脸肿了起来。我用尽全力挣脱他,跑出了办公室,跑到楼下,撞进陈女士的怀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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