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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7章 宫女人生(第1页)

张安姬墓志述丧葬之事云:“鸣鼗奏乐,队送终宅;亲爨悲悼,痛念心髓。”所谓“亲爨”,亲自然是指亲属,爨则指同火人。同火人,字面意思是同灶烧饭之人(可能也是一起居住的),也许引申义是金兰之契、结义姐妹。北魏宫女的同火人一称,亦见于刘阿素等宫女墓志。刘阿素墓志记她死后,“同火人典御监秦阿女等痛金兰之奄契,悲红颜而逃年,乃刊玄石,述像德音”。主持刘阿素丧葬事务的是她的同火人典御监秦阿女。秦阿女是典御监,为第三品,如果不能继续升迁,她死后只能追赠到二品。目前基本上还没见到二品宫女的墓志,很可能是二品不能享受刻写墓志的待遇。也许正是因此,我们目前也未能见到秦阿女的墓志。不过,经费虽由官出,丧事办理毕竟要有人出力主持。刘阿素正光元年(520)八月死于洛阳宫,十月安葬于邙山西陵(宣武帝的陵区),主持其事的正是她生前的“同火人”秦阿女。

宫女来源除了战争掳掠(来自南朝),还有家庭陷罪(来自北魏),共同点是都出自官宦家庭。如刘华仁墓志(志题“大魏正光二年岁在辛丑三月己巳朔十七日乙酉魏宫品一大监墓志铭”),记定州中山郡人刘华仁因家庭陷罪而入宫。华仁正光二年(521)正月死于洛阳宫,享年六十二岁,则其生年当在文成帝和平元年(460)。华仁的祖、父分别官至郡太守和县令,“家门倾覆,幼履宫庭”。华仁的宫女生涯也相当漫长,“款策四纪”,在宫中服务将近半个世纪,这意味着她入宫时只有十三四岁。墓志说她“禀性聪叡,忤怀晓就,志密心恭,蒙驰紫幄”,因“积勤累效”,升职为宫典禀大监。“内愍宿心,特旨赠第一品。……輀车葬具,增加千数,吉凶杂乐,队送终宅。”值得注意的是,刘华仁的后事也是由她的同火人操办主持。墓志云:“同火人内傅母遗女痛念松年之契,悲悼感结,故刊玄石,述像德音。”刘阿素的同火人秦阿女虽无可考见,刘华仁的“同火人内傅母遗女”却留有墓志。

这个“内傅母遗女”,就是北魏迁洛后宫中第一号大厨,姓王名遗女。现将王遗女墓志全文转录于下:

惟大魏正光二年,岁次星纪,月管南侣,廿日乙酉。傅姆姓王,讳遗女,勃海阳信人。其夫幽州当陌高,字雒阳,官为深泽令,与刺史竞功亢衡,互相陵压。以斯艰踬,遂入宫焉。女质禀妇人,性粹贞固,虽离禁隶,执志弥纯。尤辨鼎和,是以著称。故显祖文明太皇太后擢知御膳。至高祖幽皇后,见其出处益明,转当御细。达世宗顺后,善其宰调酸甜,滋苦允中,又进尝食监。至高太后,以女历奉三后,终始靡愆,奖训紫闺,光讽唯阐,故超升傅姆焉,又赐品二。年八十三,终于洛阳宫。上追愍之,赠品一,赉东园秘器及辒辌车,奉终之具,一皆资足。瘗于终宁陵之北阿。故镌石刊记,以诒后昆云尔也。

刘华仁墓志说主持华仁丧事的是“同火人内傅母遗女”,证以王遗女墓志“傅姆姓王,讳遗女”,职衔、名讳都符合,可见王遗女就是刘华仁的同火人。不过刘华仁下葬在正光二年三月,王遗女下葬则在同年八月,真是前后脚辞世。王遗女死时八十三岁,那么她的生年应该在太武帝太延五年(439),是王钟儿的同龄人。王遗女比刘华仁年长二十一岁,两人关系大概在姐妹与母女之间。墓志记遗女之夫“幽州当陌高字雒阳”,当陌不是郡县名,而是幽州范阳郡涿县的一个村名。墓志说王遗女的丈夫高雒阳任深泽县令,与(定州)刺史“竞功亢衡,互相陵压”,以此横陷法网。高雒阳大概被杀,王遗女则没入奚官,墓志称“以斯艰踬,遂入宫焉”。夫家高氏为范阳郡涿县当陌村的大姓,王遗女墓志略去郡县名,很可能是因她自己平时回忆时只说村名,旁人久已听闻,熟知当陌其名,却不知是个村子,以为是郡县之名,故制作墓志时直接写在幽州之下。

王遗女擅长烹调,凭着这门手艺在宫里别有一番发展。墓志说她“尤辨鼎和,是以著称。故显祖文明太皇太后擢知御膳”。王遗女的烹调才能早在献文帝时就被冯太后发现,让她负责内宫御膳,从此她就专为皇后做饭,成为北魏后宫第一大厨。她服务过的皇后包括孝文帝的幽皇后、宣武帝的顺皇后(于氏)和宣武帝的高皇后(高英)。墓志记王遗女在幽皇后时“转当御细”,御细似是与主食相对而言的食物(精细点心?)。宣武帝时期,顺皇后于氏“善其宰调酸甜,滋苦允中,又进尝食监”。尝食监位为三品。到高皇后高英时,“以女历奉三后(冯太后、幽皇后与顺皇后),终始靡愆,奖训紫闺,光讽唯阐,故超升傅姆焉,又赐品二”。傅母似乎是没有品级的,赐品是后宫对身为傅母的宫女的额外奖励。王遗女死后,“上追愍之,赠品一,赉东园秘器及辒辌车,奉终之具,一皆资足”。

这种“奉终之具,一皆资足”的优遇,可能并不是对王遗女的特别恩典,而是对于所有第一品宫人的制度性安排。同样死于正光二年的宫女王僧男生前只做到女尚书,属于第三品,她的墓志没有志题,一开头就说:“女尚书王氏讳僧男,安定烟阳人。”后面记她“超升女尚书,秩班品三”,女尚书只是三品,但她后来被赐予二品,这样她就具备了被追赠为一品的资格。墓志说:“年六十八,终于大魏金墉宫。上以男历奉二后,宿德者勤,又追赠品一,赐东园秘器及辒辌车,丧之资费,皆取公给。”可见,由宫廷支付丧葬资费,是第一品宫女的例行待遇,是一种制度。很可能,“丧之资费”中,也包括墓志的制作。

罪人家庭女性“没奚官”时,常见母女同行,特别是母亲带着幼年女儿入宫,王僧男就是如此。据墓志,僧男祖父王觥、父亲王那分任安定太守和上洛太守,显然是安定的地方豪家,墓志所谓“地华泾陇,望带豪胄”。王那“以雄侠罔法”,招致杀身之祸,“唯男与母,伶丁荼蓼,独入宫焉,时年有六”。王僧男生于文成帝兴光元年(454),可知王那陷法在太安五年(459)。六岁的王僧男跟着母亲进入奚官,开始了她长达六十二年的宫女生涯。

王僧男墓志记录了针对幼年宫女的学校教育制度(宫学),在这种学校读书的宫女成为“宫学生”。墓志说王僧男“聪令韶朗,故简充学生”。很可能,幼女随母入宫的情况相当普遍,后宫为其中适合读书者开设学校,以培养有文化的宫女。墓志说僧男“惠性敏悟,日诵千言,听受训诂,一闻持晓”,竟是一个读书种子。这是她能够“超升女尚书”的原因,而她在这个职务上“能记释嫔嫱,接进有序,克当乾心,使彤管扬辉,故锡品二”,似乎工作内容是安排皇帝接御妃嫔。

迄今所见北魏宫女不够一品却留有墓志的唯一一例,是冯迎男墓志(志题“魏故宫御作女尚书冯女郎之志”)。比较前述正光二年前后的宫女墓志,可以非常明显地看出,在墓志撰写和书丹刻石上,这些墓志有相当的共同点,文字与书法都似出自同一个人。而冯迎男墓志迥然不同。这是否意味着,冯迎男的丧葬事务并非由宫廷承办?墓志称下葬时“母弟号悼,亲侣哽咽”,可见后事是由她的亲弟弟操持的。墓志没有提到冯迎男死后追赠之事,即便有追赠,她也只能由女尚书的三品追赠为二品。极为可能的情况是,冯迎男的弟弟也早已入宫做了阉官,现在已混得有了那么一点资本。是不是可以这样猜想:因为冯迎男的弟弟自己主持了姐姐的丧葬,所以他可以给姐姐制作一方墓志。

和王僧男一样,冯迎男也是幼年随母亲入宫的。墓志说:“西河介人也。父显,为州别驾,因乡曲之难,家没奚官。女郎时年五岁,随母配宫。”冯迎男的父亲冯显大概死于这场“乡曲之难”,她,还有她弟弟,都随母亲没入奚官,之后分配去向,弟弟受刑成为阉官,她则随母亲成为宫女。和王僧男一样,冯迎男也是很小被选拔做了宫学生,而且她也是一个读书种子:“慎言寡过,盖其天性,窈窕七德,长而弥甚。年十一,蒙简为宫学生。博达坟典,手不释卷,聪颖洞鉴,朋中独异。十五蒙授宫内御作女尚书。”冯迎男十一岁开始读宫学校,十五岁毕业开始工作。这很可能是宫学校的制度,即十来岁开始读书,五年毕业。至于读宫学校之前是不是另有发蒙教育的安排,目前没有史料,我猜可能是有的,所谓“简为宫学生”,说明有一个挑选程序,应该是从已发蒙的少年宫女中选择适合进一步深造者。读过宫学校的宫女,可以说是受过较高教育的,所以能在宫女中脱颖而出,这大概是大多数高品级宫女的共同特点。

王钟儿入宫时已经三十岁,她肯定是有一定文化的,但似乎没有获得过高品,也许因为迁洛后推行品级时,她已年高且很快出家了。前面提到的宫女们,可能王钟儿熟识的不少。比如地位最高的宫内司杨氏曾和她一起侍奉高照容,并一起养育宣武帝及其弟妹。王钟儿与内宫第一大厨王遗女也应该相熟,两人同龄,而且同样在宫里度过了漫长的余生。

⊙ 柯昌泗《语石异同评》卷三“碑额”补记“河北涿州城垣上,旧有高伏德造像记”,其碑额文字有“幽州范阳郡涿县当陌村高伏德、像主维那刘雄合三百人”。见《语石、语石异同评》合印本,中华书局,1994年,第160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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